(一)认定原则
1.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点,由投资业主或经营主体按程序自愿申报。积极鼓励农家乐休闲旅游点争创省级农家乐特色点,促进全省农家乐提升档次、扩大规模、规范管理。
2.逐级认定的原则。市、县(市、区)两级农家乐主管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农家乐特色点认定办法,逐级认定各自的特色点,并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当地特色和市场美誉度高的农家乐休闲旅游点。
3.动态管理的原则。省里对省级农家乐特色点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标准,不搞终身制,不搞地区平衡。每年对已授牌的省级农家乐特色点进行复评,对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服务档次下降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点进行摘牌处理,自摘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认定程序
1.申报。省级农家乐特色点的申报工作由各市农办会同市旅游局(委)组织,并向省农办、省旅游局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市申请报告、市自评情况以及有关点的《浙江省省级农家乐特色点申报表》、投资或经营管理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证照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同时通过电子邮箱(snbjj@zjnw.com.cn)上报“市申请报告、市自评情况以及有关点的《浙江省省级农家乐特色点申报表》”的电子文本。
2.审查。报批的省级农家乐特色点,需经所在地县(市、区)农办和旅游局同意,经市农办和市旅游局(委)审核,由省农办和省旅游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定。
3.公示。对经省农办和省旅游局初步确定的省级农家乐特色点,在“浙江农网”等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设举报监督电话)。
4.授牌。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省农办和省旅游局联合适时授牌。
附件:
浙江省省级农家乐特色点申报表
| | | | | | | | | | |
详细地址 | 邮编 | | | | | | | | | |
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 | | | | ||
年经营服务收入 | 万元 | 年农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经营面积 | 亩 | |||||
年接待游客人数 | 万人 | 吸纳就业人员 | 人 | 市级复评 | 分 | |||||
业绩评价(包括休闲旅游区域面积、经营服务内容、休闲旅游特色、市场接受反映、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与分析以及总体评价等): | ||||||||||
市旅游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 | 市农办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省旅游局审定意见: 年月日 | 省农办审定意见: 年月日 | |||||||||
| | | | | | | | | | |
本文网址:http://www.zjajnjl.com/anjinongjialezhengcefagui/17.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