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家乐应主动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按要求办理各类证照,取得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办公室的授牌后方可营业。所有证件应放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方便游客查询。
二、农家乐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供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向游客做出质量承诺。
三、农家乐应严格按标价收费,季节性产品临时提价或个别服务需加收服务费应当事先向游客说明。
四、游客消费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应给予退换、赔偿。
五、农家乐应设立游客意见簿,及时认真处理游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