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农家乐上墙规章制度
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和其它危险物品。
五、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消防。
六、全体员工必须熟悉灭火疏散预案,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
七、积极整改上级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
一、农家乐应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设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上报住宿人员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性。凡入住农家乐的住宿人员一律凭身份证、护照、旅行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二、确实无法安装旅馆前台登记系统的农家乐,应将住宿登记情况于当天21时30分前报当地派出所。
三、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要问清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四、发生以下情况农家乐不应接待客人:
(一)携带危害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农家乐形象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农家乐环境卫生制度
一、农家乐应保持室内及房前屋后清洁整齐。做到垃圾入箱、家禽家畜围栏圈养、无杂物随意堆放,清除露天粪坑。
二、农家乐须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要求排放。
三、杜绝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农家乐改造和搭建新设施要符合村庄规划并保证周围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道路路面完整、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随意践踏花草或伤害古树名木。
食 品 卫 生 制 度
一、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种。
三、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周一次洗扫。
五、食用工具应洗净,保持洁净,食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管”。
六、不购进、不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物。
七、生、熟食;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不得混放。
八、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九、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农家乐安全巡视制度
一、农家乐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农家乐的正常秩序。
二、农家乐应重点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要求、煤气、锅炉等安全重点是否存在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住宿旅客登记等。
三、客流高峰期间应加强安全巡视次数。
四、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一时无法处理的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五、农家乐安全巡视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巡查,避免发生因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安全事件。
农家乐质量承诺制度
一、农家乐应主动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按要求办理各类证照,取得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办公室的授牌后方可营业。所有证件应放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方便游客查询。
二、农家乐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供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向游客做出质量承诺。
三、农家乐应严格按标价收费,季节性产品临时提价或个别服务需加收服务费应当事先向游客说明。
四、游客消费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应给予退换、赔偿。
五、农家乐应设立游客意见簿,及时认真处理游客投诉。
安吉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2-51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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